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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例垃圾焚烧受害者起诉环保部被法院驳回
- 时间:2024-02-25 来源:ku游官网 人气:
本文摘要:□新闻追踪本报北京10月29日讯 记者郄建荣中国首例垃圾焚烧致病案当事人谢勇诉环保部信息公开行政争议案,近日被一审判决认定环保部未违法。有关人士今天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一中院)10月19日作出裁定,认为环保部的行为未对谢勇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谢勇的起诉被法院驳回。
□新闻追踪本报北京10月29日讯 记者郄建荣中国首例垃圾焚烧致病案当事人谢勇诉环保部信息公开行政争议案,近日被一审判决认定环保部未违法。有关人士今天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一中院)10月19日作出裁定,认为环保部的行为未对谢勇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谢勇的起诉被法院驳回。
中国首例垃圾焚烧致病案起诉者谢勇,因其幼子谢永康对江苏海安垃圾焚烧厂索赔连遭败诉,为了取得申请再审的相关证据,2012年2月12日,谢勇向环境保护部申请信息公开,要求环保部公开涉案垃圾焚烧项目——江苏海安县赛特环境保护实业公司生活垃圾甲临、生活垃圾甲级资质证书发放情况,以及该公司的简介、运营合同、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出具的设施运行监测报告等审批依据材料。3月8日,环保部作出告知书,称谢勇申请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待征求企业意见后再予答复;5月24日,谢勇久等无果,对环保部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环保部2012年3月8日下发的告知书违法。北京市一中院受理了谢勇的案件后,与环保部协调,环保部在企业方明确同意后,于8月3日向谢勇提供了相关环境信息。
但谢勇坚持要求法院判决环保部3月8日下发的告知书违法,即环保部不应该认定申请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就此,北京市一中院9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经过审理,北京市一中院认为,环保部的行为属程序告知行为,未对谢勇设定权利义务,对其权利义务也未产生实际影响。
因此,法院认定,谢勇提起的诉讼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并据此驳回了谢勇的起诉。(原标题:-标题--> 垃圾焚烧受害者起诉环保部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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